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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办理流程及须知

来源:儿保科发表时间:2023/2/17 14:54:48浏览量:599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办理流程及须知

 

一、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工作时间(节假日及其它特殊情况除外)     

办理地点:石岛人民医院儿童保健科  (门诊楼三楼)

(三)办理人:新生儿母亲或父亲       

)办理咨询电话:0631-7287862                          

办理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1.新生儿母亲办理须提交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生儿父亲独自办理同上,还需提交新生儿母亲书写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使用碳素笔书写,字迹清楚无涂改、内容真实、签名规范、手印清晰,可扫码“授权委托书书写指导”参照填写

3.办理人现场完成身份核验,确保实人实名实证办理。

(六)办理注意事项:1.现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一月内办理,超过一月须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并做逾期办理的书面说明超过一年办理的,必要时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2.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应有磁有效(不过期不消磁)。

二、线上办理

微信关注“健康威海服务号”,按提示逐步填写,逐字认真阅读核对,信息审核提交后无法更改。上传的身份证原件照片和手写签名应清晰,不符合签发要求的系统会提示重新上传。办理时限为新生儿出生后一

三、重要提示

1.新生儿取名应注意,姓氏随父姓或随母姓,名字汉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可通过微信关注“济南公安”—e警通—“新生儿取名指引”查询是否为规范汉字,不得使用中英文夹杂的名字

2.提供虚假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记载内容不真实的,由申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各项信息不变更不得涂改不得私拆副页事关户口登记、入学、迁户、出国等事项,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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