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岛人民医院发表时间:2019/2/21 16:15:06浏览量:1562
荣成市石岛人民医院文件
荣石医字[2019]7号
关于开放病友服务中心的通知
为响应上级部门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落实好“三个一”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咨询导办、贴心帮办服务工作,提升病友办事、就医便利度、快捷度与满意度,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9年2月25日(下周一)起开放病友服务中心。病友服务中心位于门诊一楼大厅西区收款处南,目前暂时整合住院病历复印、便民门诊、医学证明盖章、门诊病历盖章、投诉纠纷预受理、住院陪护服务工作,其他项目后续安排。请注意以下问题,并及时做好对病友的告知:
1、优化住院病历复印程序,具体方式见附件,不再需要到病房找医生开具申请单等复杂途径。
2、执业医师严格自行把关门诊病历书写、医学证明开具的合理合法性,权责自负。
3、病友服务中心电话7378208;病友服务中心病历复印专用电话7322061(内线82061)。
附件:
1、办理住院病历复印温馨提示
2、住院病历复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住院病历复印、查阅服务指南
4、办理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指南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办理住院病历复印温馨提示
1、病历复印及预约业务:
(1)现场病历复印:患者可在出院14个工作日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病友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病历复印业务。
(2)现场预约病历复印:患者或家属出院当日或办理出院手续后,可直接到病友服务中心申办病历复印预约业务,病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病友审核办理登记备案后,预收部分押金,病历复印好后再电话告知病友来院拿取,押金多退少补。
(3)电话预约病历复印:患者出院后可通过致电病友服务中心预约住院病历复印业务,病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患者姓名住院号后,告知准备材料并为病友复印相关内容,病历复印好后通知病友来取并核实复印资格及收费。
(4)通过微信公众服务号预约复印:开发中。
2、有偿邮寄服务:
病友服务中心可以为病友提供有偿邮寄服务,病友采取预约病历复印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快递邮寄服务。目前医院可提供顺丰快递(可送至有其营业点的地区)及EMS快递(可送至镇、村等地)两种快递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以快递公司的收费标准为准,患方在收到快递后支付快递费即可。
3、咨询电话:7322061 、 7378293
附件二:
住院病历复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申请人 | 证明材料 |
患者本人 | 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
患者代理人 | 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等)及授权委托书。 |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 1.患者死亡证明原件(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 |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
3.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应包含死亡患者和法定继承人信息)或结婚证等】。 | |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委托的代理人 | 1.患者死亡证明原件(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 |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
3.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应包含死亡患者和法定继承人信息)或结婚证等】。 | |
未成年患者监护人 | 1.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2.未成年患者与监护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应包含监护人和患者信息)或未成年患者《出生医学证明》】。 | |
未成年患者监护人 委托的代理人 | 1.监护人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2.未成年患者与监护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应包含监护人和患者信息)或未成年患者《出生医 学证明》】。 |
咨询电话:7322061 、7378293、7378250
附件三:
住院病历复印、查阅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院病历复印、查阅。
二、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石岛人民医院病友服务中心。
四、申请条件
住院患者或患者代理人。
五、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本流程
(一)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患者住院所在医疗机构复制、查阅住院病历。
(三)可以提供预约病历复印、复印病历邮寄、手机APP申请复印等业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72号),0.5元/张。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电话:7322061、7378293、7378250
附件四:
办理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医学诊断证明。
二、办理依据
《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荣成市石岛人民医院相关临床科室、病友服务中心。
四、申请条件
患者本人或代理人。
五、申请材料
患者本人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身份证,代理人还需提供患者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六、基本流程
(一)患者本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
(二)石岛人民医院相关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
(三)病友服务中心盖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7378250、7382705、737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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