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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文件公开】石岛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来源:石岛人民医院发表时间:2017/12/29 17:12:19浏览量:1306

     石岛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石岛人民医院或学校的《毕业实习手册》中的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按照医院具体轮转安排进行实习,不得擅自更改。

3、在医疗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上级医师的指示,不得自作主张,所有医疗文书均须有上级医师签名;不得任意更改医嘱或不按照医嘱处理患者;男性实习生不得单独检查和治疗女性患者;对患者和家属解释病情时,须事先征得上级医师同意。若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医疗差错或事故,实习生应负相应责任。

4、在上级老师的带领下严格按照临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尽可能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如出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实习生应酌情负相应责任。

5、实习生应随小组轮流值班,周末和节假日不值班者仍须在早晨进行病房巡查。

6、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请假。因事因病请假半天,必须由所在科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者由医院医务科批准;请假在两周以上者,须经相应学院批准。每位实习生可以参加两次“双向选择”活动,总天数不得超过15天;研究生考试准许7天的考试假期。未按上述请假规定,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按旷课处理。

7、实习生在工作时间应随时将去向报告上级医师。遇急诊

处理等特殊情况,返回科室后应及时说明情况。

8、按照规定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9、实习生要爱护医院的医疗器械及其他财产,如有损坏应按医院工作人员损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和处理。重要仪器、用具,未经上级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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