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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文件公开】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来源:石岛人民医院发表时间:2017/12/29 16:57:09浏览量:1201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负责预检分诊的工作人员要对就诊的患者或者其亲属进行询问,挂号处的工作人员也要对挂号者进行询问。对于症状明显的传染病患者,要直接安排到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对发热体温超过38者,应安排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对于症状不明显的患者,可安排其到相关科室就诊。

4、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相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

5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必要的预防措施。

    7、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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